甚麼是強積金「對沖」?

根據《僱傭條例》,員工離職時,僱主須向符合條件的員工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支付條件及計算方法,可參考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在2025年5月1日前,僱主可以使用僱主強積金強制性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根據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簡稱「對沖」安排

甚麼是取消強積金「對沖」?

政府已宣布將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僱主不可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由轉制日開始服務年資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只可「對沖」僱員「轉制日」前服務年資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而僱主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可繼續「對沖」僱員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不論「轉制日」前或後的服務年資)。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有追溯力嗎?

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如僱員在轉制日前已受僱

  • 僱主可繼續使用僱員整段受僱期內的所累積的僱主強積金供款(不論是強制性自願性供款,亦不論是在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作出),「對沖」轉制日前服務年資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 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前部分會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及截至轉制日當日服務年資計算
    • 日薪或件薪僱員以轉制日前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 18 天工資#)
      (#僱員亦可選擇以轉制前最後12個月的每月平均工資計算)
  • 僱員可得的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仍然為$390,000,超出上限的部分會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一覽表

   2025年5月1日(轉制日)前 2025年5月1日(轉制日)後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計算方法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 ×2/3 ×截至轉制日當日服務年資 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 ×2/3 ×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
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 對沖
僱主可使用僱員整段受僱期內的所累積的僱主強積金供款對沖
❌ 對沖
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 對沖 ✅ 對沖
*僱員亦可選擇以最後12個月的每月平均工資計算

*日薪或件薪僱員以轉制日前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 18 天工資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適用範圍

此安排不適用於不受強積金制度(僱主無須為這些僱員作出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例如家庭傭工、不足 18 歲或年滿 65 歲或以上的僱員。

他們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繼續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僱主注意事項

  • 僱主須備存每位僱員過去終止僱傭關係前12個月的工資及僱傭紀錄
  • 如僱員「轉制日」前已入職的僱員 ,另須「轉制日」前12個月的工資紀錄

僱主必須保存上述紀錄直至僱員離職後6個月為止
‼️僱主未有備存僱員工資及僱傭紀錄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