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法定假期?

根據僱傭條例第39條,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法定假日

法定假期原定為 12日,但根據《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法定假日日數逐步增加,由12天增至17天。

法定假期:

  1. 1月1日
  2. 農曆年初一
  3. 農曆年初二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6. 勞動節,即5月1日
  7. 佛誕(由 2022 年起新增)
  8. 端午節
  9.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即7月1日
  10. 中秋節翌日
  11. 重陽節
  12. 國慶日,即10月1日
  13.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其餘4天新增的法定假日將按以下次序增加:

新增的法定假日 生效年份 法定假日總日數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2024 14
復活節星期一 2026 15
耶穌受難節 2028 16
耶穌受難節翌日 2030 17

注意,僱員不能在法定假期工作,然後支付及收取額外薪金作了結,即所謂「買假」;員工在法定假期工作後必須安排補假。

法定假期是有薪假期嗎?

在員工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後的法定假期,員工可享有假日薪酬。即在員工受僱滿 3個月前的法定假期,支薪全由僱員及僱主之間協商決定。

法定假日薪酬如何計算?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當然,我們可以採用公眾假期/銀行假期(Bank Holiday)。在例如Backstage的人力資源系統,我們可以定義員工實際放取的是哪一種的假期安排。

參考資料:

僱傭條例: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