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聘請員工之前,必須考慮如何與員工制定僱傭合約
A. 僱傭合約的基本考慮
只要符合僱傭條例的要求,基本上我們可以跟員工自由協商及訂明僱傭合同條款。
然而,任何嘗試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應得權益的條款,都會當作無效。
在一般情況下,僱傭合同應包括:
注意❗️❗️必須在僱傭合約清楚說明年終酬金的安排!
我們可能會認為,是否給予年終酬金全由公司決定。然而,對於1997年6月27日之後訂立的僱傭合約,除非合約中有相反規定,否則僱主不能隨意,或酌情處理是否支付年終酬金及調整其金額。
如沒有在合約中訂明,則年終酬金的金額應為僱員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年終酬金的詳情請參考僱傭條例第11A條。
當然,參考勞工處的僱傭合約樣本,僱庸合同還可以在以下範疇著墨,保障僱主及僱員雙方權益:
另外,按個別行業需要,我們亦可在離職安排修款中,清楚說明以下要求:
- 針對公司資料的保密協議
- 在一定時間內限制轉投競爭對手的條款
B. 僱傭合同必須是書面的嗎?
不一定,但如果僱傭合同沒有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員工要求僱主提供相關信息,僱主必須以書面提供有關資料。
C. 僱傭記錄
根據僱傭條例第49A條,以下僱傭記錄應保存至少12個月,這也給我們啟示在僱傭合約裡應包括哪些元素:
- 僱員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
- 僱員開始受僱日期
- 僱員所擔任的職位名稱
- 每段工資期支付予該僱員的工資
- 工資期
- 僱員於工資期的工作總時數
- 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及假日;及就該段假期期間可得的薪金
- 年終酬金的金額(如有),以及與年終酬金有關的期間
- 終止合約所需通知期
- 終止僱傭日期
注意❗️❗️
我們須要清楚的工資及出席紀錄,以計算不同情況下的法定要求工資。
另一方面,我們須要工作時數來判斷是否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
你須要例如Backstage的HR System幫助儲存所有上述紀錄。
如未能妥善保存紀錄,定罪後最高罰款為一萬元。
我們須要清楚的工資及出席紀錄,以計算不同情況下的法定要求工資。
另一方面,我們須要工作時數來判斷是否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
你須要例如Backstage的HR System幫助儲存所有上述紀錄。
如未能妥善保存紀錄,定罪後最高罰款為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