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重要?
如果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418)規則的條件,除了基本權益和福利外,他們更可享有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的權益。
你應該經常檢視員工是否合符條件,以確保他們得到適當的權益。
連續性合約的條件是甚麼?
如果僱員連續為你工作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 18 小時(這也是「418」的由來),那麼他的合約便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例子一
阿 Bob 每個星期會固定上班兩天共 16 小時。由於不足 18 小時,所以仍未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例子二
阿明每個星期會固定上班五天共 20 小時。由於已夠 18 小時,所以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如果對連續性合約的定義有爭議,僱主有責任提出證據,證明合約並非「連續」。在其中一個案例,教師每星期上課 17.5 小時,但法官考慮到前往教室及備課的時間,同時由於僱主沒有合理解釋,故認為該僱傭合約是連續性合約。
有系統地準確紀錄出勤及上、下班紀錄,是非常重要的。同時,你可能須要隨時檢時各員工是否附合418的條件。你可以選用一套合適的人力資源系統來協助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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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性合約有哪些額外權益?
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後,僱主需要為僱員提供以下權益:
參考資料
勞工處有關僱傭合約的問答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b_whole.htm#Q2
勞工處有關兼職員工的單張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parttim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