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如何取得產假的權利?

在香港,只要員工已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要求,她便有權享有產假。

產假在什麼時候開始,及有多少天?

  • 如一切按預期,產假應在預產期前2至4星期開始
  • 產假為期14星期
  • 如分娩較預期的日期為遲,員工可根據延遲的日數享有額外的產假時間。

產假的薪金該如何決定?

一般來說,員工產假期間亦可支薪,只要她在產假開始時已在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要求下工作40星期。

產假的薪金應該是產假前十二個月員工所賺取的平均日薪的五分之四。有關平均日薪的計算,請參考平均工資的介紹。


參考資料:

勞工處有關有產假的說明: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h_whole.htm

勞工處有關產假的簡明指南: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