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重要?

如果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聘不少於 24 個月,當他離職時,僱主有機會須要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我應該支付遣散費還是長期服務金?

符合以下條件的,員工離職時,僱主須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A) 遣散費:

  1. 員工以連續性僱傭合約聘用,受僱不少於24個月。
  2. 一般來說,僱員是因為裁員被解僱。

B) 長期服務金:

  1. 員工以連續性僱傭合約聘用,受僱不少於5年。
  2. 一般來說,僱員是因為達65歲,或因健康理由,或身故而離職。

怎樣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應付金額?

以月薪僱員為例,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應付金額為:
[最後一個月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最後一個月工資
以 $22,500 為上限。僱員亦有權選擇使用 12 個月平均月薪來計算。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如果僱員在 2004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離職,那麼他便可以追溯全部的服務年資。未足一年的年資則按比例計算。

最高金額
如果僱員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離職,他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 $390,000。

僱員收取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需要課稅嗎?

根據僱僱條例所計算並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是無需課稅的。

請參閱更多關於年度報稅的資料。

參考資料

勞工處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問答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l_whole.htm

勞工處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單張及計算例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香港政府一站通有關離職款項的說明
http://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salariestax/chargeable/termination.htm

積金局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問答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long-service-and-severance-pay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