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重要?

自《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生效起,當支付員工的有關法定權益(也就是某些日子的日薪)時,都需要用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以確保《僱傭條例》中所界定的「工資」都包括在內。

有哪些薪酬項目是須要以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中定義的法定權益如下:

  1. 假日的工資或薪酬
  2. 年假的工資或薪酬
  3. 有薪病假疾病津貼
  4. 產假時的工資或薪酬
  5. 侍產假時的工資或薪酬
  6. 年終酬金
  7. 代通知金
  8.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在計糧時,以上這些項目的日薪應該為糧期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分開處理。

怎樣計算12個月平均工資?

$$12個月平均工資={(12個月工資總額 - 不予計算工資) \over (12個月期間日數 - 不予計算日數)}$$

怎樣界定工資?

《僱傭條例》中「工資」指僱主為僱員所做或將做的工作所支付的金錢回報。不過要注意的是,以下的項目「並不」被算作工資:

  • 住屋、教育、飲食等津貼
  • 退休計劃供款
  • 屬賞贈性質或酌情給發的津貼或獎金
  • 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
  • 僱員墊支而由僱主稍後償還的款項
  • 年終酬金或酌情給發的花紅
  • 合約完成時的酬金

否則,所有報酬,包括津貼及佣金,不論其計算方法皆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甚麼是不予計算工資和日數?

為了遲免平均工資被拉低,條例要求計算平均工資時,需要將無薪或只支付部份薪金的金額和日數扣起。

超時工作的人工對平均工資有影響嗎?

如果超時工作是固定性,同時在過去十二個月的金額高於平均月薪的 20%,那麼計算時便須要將超時工作的人工計算在工資之內。

計算平均工資 (ADW)的試算表例子

以下是計算平均工資的最基本例子,可以作為參考。


參考資料

勞工處有關《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的簡介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GuideEAO2007.pdf

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中的附錄一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