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上甚麼是休息日?
休息日是指僱員有權在連續且不少於24小時內,不為僱主進行任何工作。
員工在甚麼時候可以享有休息日?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員工每7天工作便可以放取1天的休息假期。
僱主可以安排固定日子為休息日,或是在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員工。
我們可以要求員工連續上班而不放取假期嗎?
僱主不可以強迫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如遇突發事件需要員工在休息日上班,僱主必須補回休息日。僱主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48 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而補回的休息日日期亦要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
注意❗️❗️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或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
休息日必須有薪嗎?
休息日是否支薪全由僱員及僱主之間協商決定。
除了休息日,法例還定明有哪些假期?
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都有權在被僱用期間放取一定數目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詳情可參考:
有關年假,你可以參閱:有薪年假
有關法定假日,你可以參閱: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