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嗎?超時工作的報酬如何計算?

如僱主「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面臨重大的損失」「面對不可預料的工作增加」的情況,僱主可決定要求員工超時工作而無需取得僱員同意,但超時工作時間有上限,同時必需提供較正常高50%的報酬。

「遇到不可抗力」「面臨重大的損失」的情況下超時工作,每日工作時間不可超過16小時。工作時間每達至16小時的,僱員可享有不少於24小時的額外休息時間;工作時間未達至16小時的,額外休息時間根據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

「面對不可預料的工作增加」的情況下超時工作,每日工作時間不可超過12小時。如連續兩日超時工作,工作時間每達至16小時的,僱員可享有不少於24小時的額外休息時間;工作時間未達至16小時的,額外休息時間根據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

補償的額外休息時間,需在超時工作後緊接的15日內享用。

最後,若由僱主提出並得僱員同意,或由僱員提出並得僱主同意,都可安排超時工作。報酬應較正常高20%

為了避免超時工作報酬計算出錯而導致違反法例規定,你可以透過如Backstage等HR系統協助,設定各種超時工作報酬的計算方法。

參考資料及說明 - 《勞動關係法》:

http://bo.io.gov.mo/bo/i/2008/33/lei07_c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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